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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发票本月沒有验证可是申请了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9-12-22 1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增值税申报需要完成增值税申报表,具体的相关流程如下:
    1 、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
    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 、按货物劳务与应税服务销项税额比例直接划分应纳税额、从而间接划分本期应
    补退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4、试点地区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5 、附表
    一、二相关栏次的填报不再实行报税系统,认证信息系统数据直接导入,
    必须由企业自己填报。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2009年后购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可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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