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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一次性医疗补贴?我十年级时就残疾了,每月收入超过4000英镑。

综合法律 2019-12-20 1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80%的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是: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医疗补助金的支付条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劳动者患病或所受伤害已被依法认定为工伤;  
    (三)劳动者因工致残,已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  
    (四)劳动关系经以下两种法定情况而解除或者终止①
    五、六级伤残的劳动者本人提出;②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劳动者本人提出或者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  
    (五)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 工伤赔偿中的医疗补助,通常是单位提前预支给个人的,报销后费用预支部分给单位费用全部个人支付的,报销后费用归个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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