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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8日新员工入职,2019年10月8日,忽然被解雇,如何测算赔偿

合同纠纷 2019-12-19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若非满足这些条件用人单位不得辞退员工,无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的,一般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你好!
    1、公司以亏本为由要辞退员工,要告知员工,还要去劳动局备案,则补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即11个半月,是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月平均工资高于东莞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按3倍计算,如果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再支付1个月待通知金。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经过任何手续,就以此理由辞退,那就是违法辞退,则应当支付双倍赔偿金,即23个月。
    3、赔偿金无需打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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