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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去年7月离开公司后,每隔一天加入新公司,公积金基数比原来多,存款比率比原来少。今年7月应该是调整公积金基数,再以老板的名义与另一家公司签订合同。为何社会保障基础增加,公积金基础不变?谢谢!

合同纠纷 2019-12-27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1、经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式三份);
    2、《提取记录单》;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证明;
    5、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7、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的立法本意是,工伤职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有过错在先,致使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时,也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邰某所在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也没有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在先,无论邰某是否受到工伤伤害,都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取得经济补偿的权利,受到10级伤害后,依法取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没有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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