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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在私营企业的模具制造店,由于老总规定上连班就是说24钟头加班加点,我由于吃不消,一气之下就没离职就离开了,我说他要薪水,他告诉我损害。我想问一下我薪水能够 一分许多的拿回家吗?是否会扣满?刑事辩护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在私营企业的模具制造店,由于老总规定上连班就是说24钟头加班加点,我由于吃不消,一气之下就没离职就离开了,我说他要薪水,他告诉我损害。我想问一下我薪水能够 一分许多的拿

刑事辩护 2019-12-20 12: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同工同酬支付工资,克扣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已经发生。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就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案件的审理,可以做出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随时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前两种途径向用人单位追讨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根据《劳动法》的先关规定
    1、《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
    2、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在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拖欠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双倍工资以及支付加班费等等。
    3、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是工作牌(最好是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时证言或者是其它有你名字的公章文件等等。
    4、用人单位克扣或是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以及1-5倍的赔偿金,由此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委员会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应支付的工资报酬以及25%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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