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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方拿错包裹给顾客??包裹被顾客弄丢了??承担责任是快递方还是顾客

消费者维权 2019-12-21 06: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
  • 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一)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据实赔偿。
    (二)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对货物毁损快递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 新《邮政法》的说法,只能赔运费的3倍。
    有的快递公司在运单背面有承运条款,上面一般有提及,,按运费2-10倍的说法都有,也有的是按所托运包裹的重量给出赔偿,如每千克20元等,各家快递公司都不大一样。
    很多快递公司也提供额外保险服务,分为保价和保险两种。
    保价就是保多少赔多少,费率一般为货物价值的百分之几,较贵;
    保险则是采用商业保险公司的传统货运保险条款,费率为千分之几,存在一定比例的免赔额,也就是说不是全额赔付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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