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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正常驾驶时被追尾,交警支队判我们的车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是吗?

交通事故 2019-12-20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一般情况下,责任可以这样划分:
    1、前车正常行使,后车追尾,应是后车驾驶人全责;
    2、如果后车正常行使、前车突然刹车或拐弯造成后车追尾:前车驾驶人应负主要责任,后车驾驶人没能合理注意,应负次要责任。
    3、如果前、后车驾驶人都有过错、且过错大致相当:两车驾驶人应负同等责任。
    二、但具体责任认定,建议报警由交警做出认定,交警的责任认定更有效力,网友无法查看现场,根据提问者的描述做出的判断只能供网友参考。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还规定交通行为人具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安全,高度注意,结果避免等一系列义务。
    如果交通行为人发现交警的指挥有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结果的时候,就应当履行其结果避免的义务。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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