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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同学们密名造谣诽谤我,散布虚假观点,说我威协谩骂同学们,激怒寻衅,但也没有真情实意的所述行为,她们歪曲事实,是我截屏纪录,但沒有准确的直接证据证实到底是谁发的密名,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事情必须怎样收集直接证据,去沟通交流随后音频吗刑事辩护律师您好,我同学们密名造谣诽谤我,散布虚假观点,说我威协谩骂同学们,激怒寻衅,但也没有真情实意的所述行为,她们歪曲事实,是我截屏纪录,但沒有准确的直接证据证实到底是谁发的密名,我想问一下这样的

刑事辩护 2019-12-26 06: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众或在公共场合辱骂他人,都是侵犯他人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规定进行治安处罚。可以进行治安处罚的辱骂他人的行为一般的表现形式为,在公共场合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如果仅仅是两个人之间的辱骂,由于不会在社会上或他人之间造成恶劣影响,不属于处罚的范围,批评教育就可以。
    我国宪法及法律规定了公民、法人均具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所以对方的行为会涉嫌侵犯名誉权,可以要求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性质很严重还会触犯刑法所规定的侮辱罪。
  • 如果诬陷者触犯法律,自然由司法机关予以惩处。你若想反击他,不管你的手段有多正当,难免会落下公报私仇的名声,我个人认为这并不是好的选择。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只要你没有那些被捏造出来的事实,也不用怕上级部门查你。
    相反,通过他人的不实举报,可能还会让上级主管部门对你有另外不同的看法。
  • 告人诽谤的证据比如:录音、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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