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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46周了企业以办理手续不健全一直不给办理手续,说独特岗位津贴之前工资条上无法显示也不合格,说再干三年的,这种出错是企业的,让员工本人付钱吗?自身一开始就是说特种作业人员职位,女性年纪变大职位也哥没动了可企业不给叫法,该怎么办?员工46周了企业以办理手续不健全一直不给办理手续,说独特岗位津贴之前工资条上无法显示也不合格,说再干三年的,这种出错是企业的,让员工本人付钱吗?自身一开始就是说特种作业人员职位,女性年纪变大职位也哥没

合同纠纷 2019-12-21 0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累计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即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曾从事两个及两个以上特殊工种的,可将从事几个特殊工种时间相加。
    但按最高特殊工种退休条件掌握。比如某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5年,从事有毒有害工种3年,从事矿山井下工种3年,该职工可按从事繁重体力劳动特殊工种退休。
      符合法定提前退休年龄,男需年满55周岁,女需年满45周岁。

      符合上述特殊工种条件,本人从事特殊工种累计工作年限符合上述规定,且到达上述退休年龄的职工应该退休。
  •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如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致使不能及时转移档案而影响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工资损失等等。
  •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殊岗位工作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工种。不管是不是特殊工资,因为薪资问题引发的劳动争议,当事人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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