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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两个女人打架,互相受伤,但对方受过轻伤。 我的确没有受过伤。 她想让我赔钱! 但是我不打她,她打我? 如果我不赔偿,警察怎么惩罚我?

损害赔偿 2019-12-22 1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警方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打人者违法的行政责任。但是对于民事赔偿部分,警方仅能够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受害人仅能就民事赔偿部分单独发起诉讼,维护己方合法权益。受害人,可以在民事诉状之中提出赔偿因被打所导致的损失,同时要求打人者书面道歉或登报道歉。最终由法院根据双方举证、质证、辩论和最终陈述的情形作出判决。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微伤或不足轻微伤,会被警方依法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符合结伙殴打他人、多次殴打一人或一次殴打多人、殴打残疾人、孕妇、未满14周岁的人或60周岁以上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3、受害人可以就因被打所导致的,合理的、必要的、与损害后果存在关联性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宿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提出赔偿主张。
    4、如果事实证明受害人,对于自身损害的后果存在过错,可以依法要求减轻赔偿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06条、119条、131条、1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9条、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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