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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公积金贷款做担保,现在我想公积金贷款可以吗?

房产纠纷 2019-12-26 18: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债务纠纷担保人我国《担保法》规定,如果保证人与保证权人对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没有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起诉担保人的情形:第二十条 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单位担保或者第三自然人担保。  以单位为担保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供连带的责任担保。单位需要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以第三自然人进行担保的,保证人必须有本市常住户口,有固定职业、稳定收入且能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保证人需提供个人工资证明,持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进行面签。
  • 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时,在提供所购住房做财产抵押的同时,还应向管理中心提供第三方对该笔贷款做全程担保。  第三方担保人应该满足以下条件,工作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信用良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工作稳定且月收入大于借款人月还款额的2倍;担保期限为贷款年限且到期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
      如果不能提供担保人,也可以使用财产抵押的方式,但是抵押物的价值应该大于或者等于贷款金额,抵押人可以是贷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以第三人财产作为抵押物的,应征得第三人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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