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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中的一方没有驾驶执照,另一方非法驾驶,事故将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9-12-31 1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处理交通违章一般要在违章所在地办理,去车管所进行确认领取确认书,然后去制定银行交上罚款。
  • 交通违章后怎么缴纳罚款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 驾驶人应当凭交警出具的注销驾驶证证明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章,否则因驾驶人有位置未处理的情况下,将无法申请考取驾驶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二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对申请人的申请条件及提交的材料、申告的事项有疑义的,可以对实质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时,应当询问申请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向证明、凭证的核发机关核查。
    经调查,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办理;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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