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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哥是一家担保公司的业务经理。公司现在已经关门了。他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12-23 17: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
    一、 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二、 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三、 破产财产分配。
    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四、 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五、 注销登记。
    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与连带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与连带保证责任相对应。
      
    2、《担保法》第17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一、贷款时需要担保的情形
    到银行贷款,不一定都需要担保人或者担保公司。不过,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的时候,往往要求借款企业找担保公司:
    1,借款人缺少抵押物或者抵押物抵押价值不足时。如借款人想要借100万,但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只有80万元这样的情况;
    2,借款人缺少财力证明的时候,如银行要求借款人开具的某些文件借款人没有开具的时候;
    3,借款人资质条件不够好,如,借款人的征信记录里,曾经有过一次左右的预期这样的情况。银行从风险方面考虑,会要求借款人找担保公司担保,将风险转移。
    二、通过担保公司贷款的优点
    1,放款快。因为有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承担的贷款风险就要低很多,所以放款速度较快。
    2,额度高。如果借款人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为了保障贷款顺利回收,会结合借款人的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理的贷款额度,但该额度一般都不高,如果找担保公司担保的话,可以大大提升贷款额度。
    3,门槛低。一般来说,借款人在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等情况下都很难获贷,这时若有担保公司担保,事情将会变得非常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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