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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合同工,1986年参加了这项工作。我能在50岁退休吗?

劳动纠纷 2019-12-22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携带所需的材料办理档案预审、计算退休金、审批等手续。下面,关于退休的知识内容。   
    一、办理条件:   凡男满60周岁,女(干部身份)满55周岁、女(工人身份)满50周岁,符合国家退休政策,均可办理退休手续。   
    二、办理所需材料   退休人员需向单位社保经办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退休申请(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户口所在地街道、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工作经历等信息)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1张1寸彩照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档案预审。单位委托其存档机构将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档案进行预审,告知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令其尽快补齐。   第二步:对将要退休人员做在职减少清算   第三步:计算养老金金额、填写相关表格   第四步:退休审批   第五步:养老金支付   第六步:办理医疗保险退休手续   第七步:退休手续办理完毕,材料归档
  • 劳动者退休时,如果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补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上年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二是按年继续缴纳。
    因为需要补足的年限并不为用人单位服务,用人单位无义务为其缴纳,且按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再为已退休的职工缴费,所以补足的费用通常都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劳动者退休时,如果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必须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补足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以上年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比例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二是按年继续缴纳。
    因为需要补足的年限并不为用人单位服务,用人单位无义务为其缴纳,且按国务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再为已退休的职工缴费,所以补足的费用通常都由劳动者个人承担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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