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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假释人员,因犯盗窃罪被判处12年6个月执行9年l个月剩余6个月,今年特赦令中第九条、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是否能解除考验期?我是一名假释人员,被裁定假释已执行五分之一以上假释考验期的,或者被判处管制的。是否能解除考验期?

刑事辩护 2019-12-23 10: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一条 【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 假释考验期,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 假释的考验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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