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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病人手术后住进病理医院时,他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犯。当时,病人不知道如何处理病理。结果是错误的。当时,病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总是想着自杀。在中国XX大学多次确认这不是癌症后,患者的心理得到了改善,但肯定受到了影响。请问律师医院是否应该为这种侵权行为对病人造成的心理伤害承担经济赔偿?当病人手术后住进病理医院时,他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受到侵犯。当时,病人不知道如何处理病理。结果是错误的。当时,病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总是想着自杀。在中国XX大学多次确认这不是癌症后,患者的心理得到了改

医疗纠纷 2019-12-25 14: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不必要的检查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本来不需要检查,却要求患者检查。  二是本来可以采用简单诊疗技术检查,却用复杂成本高的诊疗技术检查。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必要的检查给患者带来的经济损失或人身损害,属于医疗损害侵权,可以要求医院退费。
  • 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的赔偿
    第一:我国法律承认第三侵权与工伤事故能够竞合,两者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不同,即属不同法律关系。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人身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基础为侵权行为的民事损害赔偿请求权。
    易言之,即赔偿权利人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损害赔偿请
    求权;工伤保险请求权的基础是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是依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的权利。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十二条,工伤职工也可获得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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