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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我今年22岁。8月8日暑假,我在做清洁工。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意外受伤。我手臂缝了11针,这让我在日常生活中一开始无法正常照顾自己,也让我无法正常工作。对不起,现在老板只负责看医生。还有什么重要的吗?这是工伤吗?应该如何处理?我在家的这段时间有工资吗你好,我是一名大学生。我今年22岁。8月8日暑假,我在做清洁工。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意外受伤。我手臂缝了11针,这让我在日常生活中一开始无法正常照顾自己,也让我无法正常工作。对不起,现在老板只负责看医

劳动纠纷 2019-12-26 2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劳动者发生工伤的赔偿责任由谁负责?
    工伤不同于一般的民事责任,劳动者在工伤发生过程中是免责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了工伤保险,则工伤赔偿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如果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费用。

  • 1、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30日,工会、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
    2、更是资格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按《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和《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对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不服,对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为60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时效为6个月。
    因此如果发生工伤后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进行相应的处理,从而保证工伤索赔的合法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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