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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企业职工,就职大半年時间,任职期企业未缴纳社保以及他一切商业保险。6.26日因早上上下班卡忘掉打,在清算薪水时扣减了我一整天的薪水五百多,企业一月有三次补卡申请办理我立即写了补卡条。在7.30辞职,企业却回绝帮我这五百多的薪水。自身的权益遭受侵害,我忍下不来这口气重,我想问一下有木有方法维护保养自身的利益?互联网企业职工,就职大半年時间,任职期企业未缴纳社保以及他一切商业保险。6.26日因早上上下班卡忘掉打,在清算薪水时扣减了我一整天的薪水五百多,企业一月有三次补卡申请办理我立即写了补卡条。在7.30辞

保险纠纷 2019-12-24 0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 劳动者辞职的,其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时间的天数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来进行计算,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
    21.75×实际出勤天数。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 工 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
    21.75天。
  •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清欠办投诉,责令包工头支付农民工工资,逾期不支付的,可以按照涉嫌触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处理。
      《刑法修正案
    (八)》第41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监察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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