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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工厂上班一年了。每个月只有两天休息时间。我与该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一个月工资3000。后来我就以公司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离职了。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加班费”?而这个费用该怎么算呢?是否可以申请离职后的经济补偿??

其他 2017-04-01 2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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