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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和老公结婚后他在外面欠了五万元的赌债

离婚 2018-06-23 1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追讨个人债务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第一,注意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于私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来说,最重要的自然是借条和借据的原件,如果有银行转账的记录,也要保存好,这个同样是今后催讨债务的重要证据。
    对于某些没有写借条的借款,一定要想办法让债务人补写借条,或者是还款计划等,必须要让债务人认可这笔债务的存在,否则,催讨欠款就无从谈起了。

    第二,注意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

    通常情况,我们都会确信债务人具备偿还能力时才会同意借钱,但是借出去以后就不再关注了,只会在超过归还期限依旧不还才会再次重视。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是借钱的时候财务状况还可以勉强维持,但是一段时间过后,财务状况就日趋恶化了。

    所以,律师希望各位借钱出去的债主,一旦钱借出去就要时刻注意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这对今后采取法律措施是大有帮助的。如果进入法律程序后,不能掌握债务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则很可能使这笔债权的实现变得遥遥无期。
    在实际的案例中,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情况还是很多的。

    第三,及时采取措施,时间很重要。

    在钱刚刚借出去的时候,债务人通常还不会改变态度,拒绝还钱。但随着借钱时间的增长,拖欠时间越久,出现债务人不愿意还钱的几率就越高。
    一旦债务人明确拒绝还钱,这个人一定会同时展开赖债的行动,转移或者处置有价值的财产,给债务人追回欠款带来巨大的困难。律师建议债权人一旦发生到期债务没有偿还的,就要及时催讨或者尽早采取法律措施催讨欠款。
    如果打算暂时先拖一段时间的,一定要书面催讨,口头的催讨是无法留下证据的。一旦发现债务人有财务状况的恶化的情况或者有转移财产的迹象的,一定要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催讨欠款。

    聘请律师需要支付的用包括律师费和向法院预交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都是依据债务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具体比例由当事人和律师协商确定。

  • 如何认定夫妻个人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二、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 对此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也就是说,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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