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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辞职的那个月,我工作了26天。公司规定一个月内总共休息4天。我只休息了一天。老板说满月前我工作的天数。他以前从未告诉过我,我也从未在其他地方这样做过。后来,他为我计算了25天的钱。然后我15岁进入他们的商店,16岁出来。我今天还钱对吗?如果我现在抱怨他们雇佣童工,我会受到惩罚吗?在我辞职的那个月,我工作了26天。公司规定一个月内总共休息4天。我只休息了一天。老板说满月前我工作的天数。他以前从未告诉过我,我也从未在其他地方这样做过。后来,他为我计算了25天的钱。然后我15岁进入

劳动纠纷 2019-12-25 1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定罪处罚
    (一)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二)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三)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 1、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但在实践中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规定对是否属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作确认。
    2、童工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赔偿纠纷,按照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建议先自行协商。
    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而童工并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从狭义上讲童工在工作中和用人单位发生的争议并不属于劳动争议,属于一般民事争议。但是,童工在履行工作内容中如受到事故伤害,为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事故赔偿纠纷中则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而不是一般民事案件处理。
    因此,《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九条也规定,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为此还专门出台了《关于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解决非法用工单位发生事故伤害赔偿纠纷的意见》的审理意见,进一步加以明确。
    3、属于工伤的,建议先行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做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具体还是要咨询司法鉴定机构,以鉴定机构出的司法鉴定报告为准,后续赔偿问题可咨询律师,协商不了的,通过劳动仲裁处理。
  • 1,如果继承人的放弃遗产继承声明已经经过公证处公证的,该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不能反悔和撤销;
    2,如果只是口头表示放弃遗产继承,没有书面证据,也没有经过公证的,可以反悔;
    3,如果房产已经过户的,不管当事人有做过放弃遗产继承声明的,都不能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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