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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债务不是家庭使用的,但也是普通债务吗?它怎么会变成个人债务?

离婚 2019-12-25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 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我国的《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可见,当继承人放弃继承时,对父辈的个人债务没有偿还的义务。 如果已经继承了遗产,对其债务的清偿范围也仅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也可不负偿还责任。
  •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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