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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没有房子,没有耕地,现在国家征用户口所在地的地方,我能享受什么待遇

征地补偿 2019-12-24 1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征土地补偿款并不属于遗产,所以不能适用继承法对征地补偿款补予以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之规定,可以得知,土地补偿费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补偿给村集体的,村集体又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分配给丧失承包地的承包农户家庭,用于对失去耕地农户的损失补偿及安置。而土地补偿费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分配,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中的某一个人,更不是分配给这个家庭原承包人口中已死亡的人,而是对失地农户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
  • 您好!在目前的情况下,农村的非农户口,肯定没有在拆迁中享有和村民一样的待遇。   目前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因征地补偿款等分配引发纠纷的申诉案件也逐年增加。
    产生此类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的原因,突出表现在村民自治权行使的不规范,村规民约、“土政策”等制定中缺乏强有力的审查和监督。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擅自决定分配事务,对出嫁女、招婿、丧偶、离异及继子女、大中专在校生和毕业生、义务兵等主体,是否享有权利往往处理不当,造成群众的迷茫。
      表面上看这是利益之争,其实深层次凸显了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旧价值观念的冲突。传统上,上大学就是吃皇粮、当干部。但随着人事制度的改革,大学生没有找到工作,把户口迁回村里,他就应当享有参与分配集体经济利益的权利。
    目前,上大学被作为获得劳动技能的手段,接受高等教育并不意味着放弃参与分配村集体经济利益,村委会也不能想当然地取消他们参与分配村集体利益的机会。这是一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基于身份、户口关系追求平等权利的新型案件。
    随着大学生就业形势的日益严峻,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会把户口迁回原籍,类似纠纷肯定会多起来。 欢迎详询!
  • 在法律上讲,你的户口登记地就是你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你是人户分离,因此,一旦涉及你的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你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果人户分离,你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你的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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