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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罪

损害赔偿 2019-12-24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污染环境罪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以下简称《修正案八》)罪名做出的补充规定,取消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罪名,改为"污染环境罪"。该罪具体的内容包括: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刑法》没有污染环境罪的规定。但《环境保护法》第43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作了类似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比照《刑法》第115条和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认定: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即应对其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 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未成年人强拿他人财物是否构成犯罪?下文为你解答。  强拿硬要就是违背财产所有人的意愿,非法改变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强拿硬要行为符合下列条件就不是普通的财产纠纷,而是抢劫罪。
    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强拿硬要不构成抢劫罪。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你女儿在校外被其他未成年人进行了强拿硬要,关键看实施强拿硬要的未成年人年龄、是否多次施行、当时施行所采取的手段、情节程度、造成的后果、是否已经到达了轻微伤以上。  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可以自行收集证据,并积极向学校进行沟通、反映,加强对未成年人校内、校外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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