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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贷款三千元贷款利息一千多能算放高利贷

房产纠纷 2019-12-25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高利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主要如下:一是性质不同。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谋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以谋取高额利息为目标,通常利息畸高,远远超出银行利息的四倍。二是规模不同。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
    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债务人经过多次催款后,仍没有还清借款,就可能会被债权人起诉,那债务人就只能做好应诉的准备了,除非还清欠款。如果债务人确实不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在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后,会判处债务人分期还款的决定,直到将所欠借款还清为止。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就意味着,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以及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如果有执行能力,但采取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执行义务,司法机关可以依法追究其的刑事责任。
    对有金钱给付的判决,如果拒不执行,申请人执行人有权要求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外,还可以要求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双倍计算,当然,执行费用也由被执行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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