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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股份没有分割。四年后你还有权利主张股份分割吗?

离婚 2019-12-24 1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如果分割财产时,出现了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会根据其资金来源情况加以界定。以一方名义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经营或者所得收益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公司财产一般会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 离婚时夫妻就股权分割产生纠纷怎么处理?在实践中有以下几种方法:  
    (一)直接转让  
    1、召开股东会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同意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作为受让人的夫妻一方必须具备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作为股东的条件。  在实践中往往因为这三个条件不符合,所以难以实施。  
    (二)作价补偿  把持股夫妻一方应分割给另一方的股权折价后,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另一方,全部股权仍归原持股人一方所有。如果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为体现分割的公平、公平原则,则只有委托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债权、债务、净资产进行审计,并对持股夫妻一方所持有股份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如果不放心,可以请专业的律师代为处理。  
    (三)拍卖分割  如果持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且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在继续持有该股份的,可以将其拍卖再对其进行分割。  离婚股权的分割可以根据以上几种方法分割,但是由于股权的价值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处在不断变化之中,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产的净产值、盈亏情况,特别是前一段时间的红利分配情况等因素。
  • 如双方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因男方存在过错,对于共同财产其应不分或少分,你还可以要损害赔偿;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归女方抚养,两周岁以上的根据双方及子女的具体情况如身体、经济和生活环境等,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另一方支付其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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