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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出生的第二个孩子违反计划生育吗?

离婚 2019-12-26 1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胎生育证申办材料:
    1、结婚证(属再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5、免冠近照各2张。
    复印件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后,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在我国境内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此外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多生育子女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虽然职工是在怀孕期内,但若属于多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现行国家政策及我省条例,主要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本条例多生育子女的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针对小王这样的合同工及其他企业人员,一旦有人举报其二胎怀孕,且计生部门跟踪到其的确违反政策生育了二胎,主要是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其他处分。
      但从另一方面,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等规定,封竞妍说,他们也考虑过了,且咨询过同行,但都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不知道相关法律出现冲突时如何应用,因此他们只好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这样的处理。
  • 关于计划生育二胎政策09年1月1日是有新条例出台并开始实施,但是无论新旧条例,如果双方一方为居民户口的都不具备二胎生育条件,如果双方是农村户口并第一胎是女孩的又或者你们夫妻双方是独生子女的话那才可以生育二孩。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
    (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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