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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证处在房子有争议时不主持正义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12-24 1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公证:一般当天公证,当天就会出公证书。
    办理房产抵押公证需要申请材料如下:
    抵押权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权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权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权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地产抵押合同及其依附的主合同文本;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抵押人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抵押人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抵押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抵押人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抵押登记证明、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及抵押物价值的评估证明;抵押人是企业的,还应提交同意抵押的股东会决议;
    5、抵押物为共有的应有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继承权公证的,应提交有关继承权的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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