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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有可能减刑吗?犯罪只是一时冲动。

刑事辩护 2019-12-25 1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五节死刑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但是,死缓已经等于无期了,无期就等于20年,20年就等于15年。
  • 您好,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甲如果符合减刑的条件是可以减刑的,但是由于抢劫罪的暴力性犯罪,社会危害性较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首先要明确减刑的概念,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罚执行活动。从上述概念来看,某人被判刑10年,执行两年后,因表现良好,经法定程序决定减刑,比方说减刑1年,那么,总刑期就是9年了。
    因为已经执行了两年,所以,只需再执行刑期7年就可以了,也就是说,已经服刑完毕的时间,计算入减刑之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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