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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公证必须哪些办理手续。是否到档案局公正

争议解决 2019-12-25 06:4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五)申请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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