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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该公司20%初始启动股东的股份公司现在正在发展业务,并将把它踢出公司,只返还公司投资的资金。合理吗?有相应的补偿吗?

公司企业 2019-12-25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答: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因违背相关法律规定,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的规定,企业之间不得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企业之间签订的这种合同为无效合同。
    如:约定不论盈亏一方均固定收回本息的联营行为;约定一方向企业投资,但不论企业是否盈利,均固定收回本息的投资行为等,在实践中都将会被认为是变相借贷行为而归于无效。
  • 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如劳动合同书、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书面文件等。公司股东既是公司的投资人,也可能成为公司的劳动者,如果股东会对股东作为公司劳动者的工资及劳动权益有书面约定,可以视为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
  • 一般情况下投的钱多,股份就多。但是也有其他可能,你一分钱没投,股份也有可能多。投钱多少和股份占比其实没有直接关系。比如,马云说想和你开一家公司,他可以动用所有资源和关系来发展公司,但有两个条件,他不出一分钱,他要占公司股份的51%,你干不干。
    肯定要干。这种情况下,他就没出钱,但确是大股东。因为现在注册公司是认缴制,不是实缴制。因此出钱多少跟占股比例没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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