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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离婚,用结婚的钱不知道她有精神病。 后来去检查发现她有遗传性精神病。 这个在结婚前隐瞒了但是在医院无法证明。 离婚后,她带着结婚的嫁妆走了,有了电动车。 电动汽车到我家去吵闹,把木板弄坏了。

离婚 2019-12-26 11: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嫁妆的处理问题,需要看嫁妆是在什么时候陪送的。
    (一)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二)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总结来说,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
    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即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即可准予离婚
    符合以上条款的,法律可准予离婚。
    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
    或在结婚以后患上精神病的,须要经过长期治疗,而未冶愈的才准予离婚。
    符合以上条款的,法院才准予离婚
    已你的情况,首先确定你老婆精神抑郁婚前你是否知情。
    不知情的话申请离婚会顺利点,也就是第一条
    你婚前知道老婆的病情的话按第二条判定
    至于提出申请离婚,随时都可以提出申请
    另外对于本条里 长期治疗 法律是没有明确规定的。
  • 你好,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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