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老婆是精神病患者,结婚不到一年,去年十二月份复发,现在在医院里,医生说可以出院了,住院是她家人出的钱,她家里有钱,二个哥哥都是开厂的,我只是个打工仔,我结婚时不知道她有精神病,她家里人也没有跟我说,现在我明确的跟她家说她出院了我要离婚,她家人就要我付清医院的尾数,听说一万多块,她刚住院的时候我拿了一万块给她哥,她哥不收,而且还说住院的钱不用我出,那时还没说要离婚,我老爸年前也患病住院了,用光了我所有的钱。我现在身上也没什么钱,她家人就为难我,要我付那一万多块!请问我这该付吗?

离婚 2019-07-07 23: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协商的。。
  • ,一方有精神病,另一方要求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论是在婚前或婚后患病,经须久治不愈,如果患病时间短或者说能治好的情况下是不符合的。 2、必须对患有精神病的一方的生活问题做出安排,不能让其自生自灭,如精神病患者在离婚后,由其父母或有监护人照料或者在离婚后,仍有另一方给予照料,这样就可以离婚。 在实际生活中,由予一方患精神病后,给双方婚姻造成客观上的障碍,使婚姻的目的不能实现或功能丧失,如不允许另一方离婚则对另一方来说是个折磨,是不公平的,也是不人道的,所以一方患精神病后,另一方在对其生活有所安排后完全是可以要求离婚的,也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不要有思想压力,也不会背负不忠不义之名。
  • 法律规定不可以与精神病人离婚。
    一方为精神病患者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其中第三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搜索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此处的“疾病”仅指严重传染疾病和不能进行性生活的疾病,没有明确精神病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从《婚姻法》明确确定的无效婚姻的范围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范围可以看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婚姻登记,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其因夫妻感情不和,起诉到法院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应当按照离婚案件处理,不能作为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处理。   
  •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患病。另一方提出离婚的,一般都会判决不准予离婚。但也有长期生病,经多方求医未治愈,一方坚决提出离婚的,可以准予离婚,但也要一次性或长期性给予患病方生活扶养费的判例。
  • 这个是可以协商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