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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企业转岗,企业要补尝经济发展?企业强制转岗

合同纠纷 2019-12-26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中常见约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单方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但此种约定并不意味着单位可以随意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单方调岗应由以下几个方面做合理性审查:
    1、调岗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如员工不胜任原岗位工作、孕期妇女因身体原因需调离原岗位等。
    2、是否属单位生产经营的合理需要。员工所在岗位性质有此需要且属于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员工具有服从义务。
    3、调整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是否相当、无大幅改变。
    4、调岗不具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5、工作条件和劳动便利是否可以维持,劳动者增加的劳动成本是否有补助。工作环境、在途时间等都是劳动者入职时考虑的劳动成本问题,岗位改变造成劳动者劳动成本增多超出劳动者预期,要求劳动者一味服从违反平等公平的法律原则。
    6、调岗是否改变了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
  • 员工不满公司强制调岗,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但是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员工不胜任原工作岗位,单位是有权利调换员工工作岗位的。同时员工不同意的话,那么可以被单位辞退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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