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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有学籍的户籍被销户了之后工作中有危害吗?

综合法律 2019-12-26 22: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的情况,可参照如下处理:
      1,当事人因双重户口而注销的,原则上来说,必须注销掉当事人虚假的,后办的户口;
      2,如果当事人的学籍,就是需要注销的户口的,当事人可以和派出所工作人员协商,能否注销不常用的户口;
      3,如果对方拒绝的,当事人可咨询,是否可在本人的常住户口本的“曾用名”一栏,添加上当事人学籍上的名字;
      4,当事人可以咨询班主任老师,以及和户籍所在地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
  • 户口管理部门是公安派出所,户口的注销需履行一定的程序的,你可向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咨询,有可能你的户口还在的。如确实注销,可要求派出所恢复户口。如其不肯恢复,可向公安局督察部门投诉。
    在当地派出所户籍询问,也可以找管你们辖区的民警!由于注销户口,再恢复一些手续比较多,正常恢复期在半年以下,经过级级录入批复!再不行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档办公室询问!
    我国的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这也同样是我国户口登记制度的目的和作用。
    户口登记,是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的最基本的法律保障,比如出生登记标志着一个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开始,也是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血亲关系发生的依据。
    我国的户口管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我国的户口登记不只是简单地数数人头,而且要求派出所了解登记人口的“身份、经济情况、现实表现和交往人员情况”,这样可以及时提供侦察线索,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依靠广大群众的力量,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现代化建设环境。
    户口的作用是极大的,在生活中有许多文件的开设都是需要户口本作为基础证明的,所以我们不能随意遗失户口,在发现户口遗失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及时去相关部门补办。
  •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二条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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