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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中有意外伤害保险吗?有得话范畴是啥?

保险纠纷 2019-12-27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第三人的行为对被保险人造成伤害的,保险人(公司)赔付后,不影响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向第三者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赔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 意外保险保单抵押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不是所有保单都能办理质押贷款。可以用来贷款的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保单,而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财产保险都不能质押。
    2、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保单不能办理质押贷款。目前不少保险都设有保费豁免功能,即投保人发生意外后,保单受益人不需继续缴纳保费,可以继续享受保单保障,保费豁免功能尤其体现在少儿险产品中。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已经发生保费豁免的情况下,保单将不能办理质押贷款。
  • 国内现行医保分为五种模式: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医保。 农村医保补偿范围与标准如下:  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2、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
    1.1万元。  住院补偿:  
    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3、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上面就是介绍补偿范围与标准,但是不是什么情况下都有补偿,以下情况是不属报销范围的: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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