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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互联网上的各种渠道诽谤我的个人名誉,还打电话发信息骚扰我、我的家人和朋友。

综合法律 2019-12-26 15: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骚扰电话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侵权行为,行为人应承担法律后果。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责任;也可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或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 寻找骚扰迹象。网络骚扰往往需要一个人通过电子邮件,即时消息,短信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骚扰他人的形式。骚扰行为正在发生,如果混混直接接触的人与一个消息的或多个下列类型: 仇恨或威胁的言语信息。
    这包括辱骂,试图通过威胁要揭露令人尴尬的信息和/或暴力威胁来控制人的行为。尴尬或威胁的图像或视频。 电子邮件,即时消息或文字,不论他们正在无休止的攻势。
  • 侵害、损坏个人名誉首先这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轻微者受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调整;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了危害后果时则涉嫌了诽谤罪,须追究刑事责任,受刑法调整。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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