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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完婚已申请办理去香港,户口已注消了能够 再申请办理结婚证公证书吗

综合法律 2019-12-25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二)公安机关、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三) 由居住地公证机关出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 如何办理结婚证公证相关信息:
    (一)国外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国外律师公证人将国外注册的结婚证进行公证;  
    2、委托国外律师将公证过的结婚证在该国外交部进行公证;  
    3、委托国外律师将经过该国外交部门公证的结婚证在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4、国外律师将认定过的法律文书寄会国内使用。  
    (二)香港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3、将该份文件寄回内地使用。  
    (三)澳门地区结婚证书的认证  委托澳门的中国司法部制定的公证律师做公证。需要说明的是,公证书是否需要中国法律服务(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尚无明确要求。  
    (四)台湾地区结婚证书的公证认证  
    1、委托台湾律师到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2、台湾公证机关将公证文书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和内地当事人;  
    3、内地一方将公证文书拿到上海公证员协会作核证。核证后即可使用。
  • 婚姻状况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公民现存的婚姻状况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这类公证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在国外办理结婚、定居、继承、留学等法律手续。婚姻状况公证的种类包括结婚公证、未婚公证、离婚公证、丧偶公证等。
    办理婚姻状况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办理涉外婚姻状况公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当事人住所地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机关提出申请。
    (2)申请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①本人的身份证件;②结婚证书、离婚证书、夫妻一方死亡证书;③其他证明婚姻状况的文书。
    (3)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是按照当地风俗结为夫妻的,其公证属于结婚公证的范围,但其公证的格式与结婚公证有所不同。
    (4)如果用于涉外方面的,应送外交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和有关国家驻我国大使馆、领事馆认证。
    但文书使用国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协议免除领事认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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