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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和继母离婚时没有收到离婚证书。公安机关出具的离婚判决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 2019-12-25 19: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离婚声明书我们双方申请离婚登记,谨此声明:男方姓名:ls__ls__ls_____ 国籍:ls__ls______ 出生日期:ls__年___月___日 民族:ls____文化程度:ls_____ 身份证件号常住户口所在地:ls__ls__ls__ls__ls__ls______ 女方姓名:ls__ls__ls______ 国籍:ls__ls______ 出生日期:ls__年___月___日 民族:ls____职业:ls____ 文化程度:ls_____ 身份证件号:ls__ls__ls__ls_____ 常住户口所在地:ls__ls__ls__ls__ls__ls______ 我们于ls__年___月___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ls__ls_____,离婚原因是ls__ls__ls__ls__ls____。 我们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
    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 ls__ls__ls____ ls___年___月___日ls__ls__ls____ ls___年___月___日 监誓人:ls__ls__ls____ ls___年___月___日(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还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法律虽然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和分娩后的一定期限内的起诉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仍可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这里,关键是看哪些情况属于“确有必要”而不受此限制。

  • 一、由法规规定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无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规定: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由私下而言:没领结婚证签离婚协议书有效的。由于本身就没有结婚登记的,也就不存在婚姻的过程,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的,那就私下、自己结束同居关系,离婚协议实质上就是解除同居协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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