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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注销公司清算组成员由什么人构成,结算完到销户花多久

公司清算 2019-12-26 0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清算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满6个月不满1年补偿1个月工资。 即经济补偿金=月工资×30  注: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 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期间的债权申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一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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