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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一位母亲和她的儿子及继父住在一起,但是她直到64年前才申请结婚证,那时她的儿子已经是成年人了。儿子和继父是否形成了抚养和教育的继父-儿子关系?这个儿子能继承继父的财产吗?

继承 2019-12-26 2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哪些财产不能被继承?

    并非被继承人的任何财产都可由继承人继承,而是有一定范围的,对此,继承法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下述范围的财产属于不能继承的财产:

    ①家庭共有财产中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

    ③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财产;

    ④按文物法的规定,应归国家所有的文物,但国家所给予的报酬则列人遗产范围;

    ⑤某些人身权利,比如生前所获得之抚恤金,著作权中署名权等等不得作为遗产继承。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分为两大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
    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只能因依法送养子女或父母子女一方死亡的原因而终止。在通常情况下,其相互关系不允许解除。  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
    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关系,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司法部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 国务院第387号令《婚姻登记条例》
    3、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申请条件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3、双方自愿结婚;
    4、当事人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当事人一方为办理省份常住人口;
    6、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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