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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孩子他妈已经离婚了,孩子今年六岁,离婚时法院把孩子判给了我,前妻不负担任何费用,在我们生活期间,她给孩子上的户口,上在了她的户口本上,孩子上学要用户口,让她要了几次,把户口转过来她不同意,她说只要有户口,她也可以给孩子交保险等等的 ,可是离婚时孩子已经判给了我们,我们就是孩子的监护人,我前妻还有权利拿着孩子的户口吗,毕竟孩子以后上学,找工作,结婚,参加各种社会活动都需要户口,总不可能一遇到这类事情,还得通过找她要户口才能解决吧,还有即便是她现在拿着户口,她有权利给孩子交保险吗,如果能交,是不是也要通过监护人这一方面同意她才能交呢,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她自己有权利单独交吗?请尽快给与回答 ,谢谢。

保险纠纷 2018-08-24 13: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把小孩抚养权变更过来,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在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
    (2)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3)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4)抚养权变更需提出证据证明自己带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5)孩子年满18周岁的,无需任何人的监护与抚养,所以孩子年满18周岁后,不再存在抚养权变更的问题。如果要去变更小孩抚养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抚养权的。
  • 离婚关于购买的保险如何处理首先要区分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内购买,投保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 1. 离婚后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2.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对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就应当得到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孩子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连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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