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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原单位工作了一个月,然后不正常地离开了工作。我能继续在我的新单位支付保险费吗?

保险纠纷 2019-12-28 0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属于非正常离职,劳动者可以回原用人单位依法办理离职手续,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不得非法克扣劳动者的合法工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因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 一般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 单位为职工支付社保费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归集核算。
      
    一、社保即社会保险费,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现行社保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费分为个人缴纳和企业统筹两部分
      
    二、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社保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按受益人员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含单位负担的及个人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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