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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老板同意我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不打卡上班,但我最近在考勤单的第9-3天加入了公司。现在我不想做了。老板让我在10月20日再次离开。我不同意,因为这将影响我未来的求职,所以我想知道如何才能迅速离开。他最初与他谈判于10月7日离开。他不同意。你好,我在一家小公司工作。老板同意我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内不打卡上班,但我最近在考勤单的第9-3天加入了公司。现在我不想做了。老板让我在10月20日再次离开。我不同意,因为这将影响我未来的求职,所以我想知

劳动纠纷 2019-12-28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
    3、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
    (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
    (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
    (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
    (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
    4、公司算你自离构成辞退,辞退你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5、赔偿金的数额=你的月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龄再乘以2倍。
  • 试用期内辞职不批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的。除了申请劳动仲裁,还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的速度会更快的。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 1、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只需提前3踢同志即可。注意,劳动合同法规定是通知,而不需要批准。
    2、按《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劳动报酬,你每工作一天,都应获得相应的报酬,按国家规定的日工资计算方法计算。
    3、按上述法律规定,要求但未兑现,否则,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按裁定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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