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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借款平台交了担保金和加盟费用,她们本质沒有资产方式算行骗吗

综合法律 2019-12-27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加盟保证金,被特许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情形和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的情形。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条件范围应当设置的比较宽才能维护特许人的利益。若双方没有关于保证金的约定,则保证金在本质上是一种动产质押。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金具有定金的性质或者约定特许人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时,保证金可以适用定金罚则。双方若明确约定保证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样的约定对特许人有利。

  •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从加盟者的角度来讲,交纳加盟费,取得特许经营资格而能顺利开业,只是特许经营的第一步,加盟者还必须以自有资金对业务进行实质性投资,并在经营过程中与特许人持续合作,才可能实现预期收益,达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许经营中,加盟者支付的费用除加盟费外还应包括特许经营使用费,即“在使用特许经营权过程中按一定的标准或比例向特许人定期支付的费用”,后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许人经营资源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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