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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6年4月,以5万元转到一门面经营(有转让合同),在合同离到期还有半年找到房东谈续约问题,房东表示愿意继续租给我,所以未考虑将门面转让,到4月份,找到房东谈继续签问题,房东在涨近一倍的房租的情况下才表示同意继租并要求我对店面进行装修(只有口头协议但进行了录音),本人随后签订了2.4万元的装修合同,随后的第5天房东不管我出多少房租也要求我退出,表示自己要经营(借口问题,房东此时知道转让费有几万元想自己得此款),无赖之下本人问她如何解决已签装修合同这个问题,过了两天房东说:既然已经签装修她就还是租给我,直到7月我合同到期我投入了门面前期装修,但与房东续签合同时,房东马上提出我不能转让门面的不合理条件,所以这个合同没能谈好!现在在我们双方还没谈拢的情况下,房东以我不继签为由强行进入了(这是在派出所来人后不知道事情经过的情况下),亲爱的律师我是一个80后的自主创业青年,我所有的积蓄和心血全部都在这店面上对这种黑心房东,我该怎么办,现在的我将一无所有,帮帮我好吗?帮帮我这可怜的人,我将万分感谢!!再次表示万分感谢!!!

合同纠纷 2018-08-24 14: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你好,租房合同到期建议跟房东协商,如果房东不续签,又不让你搬走,视为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我国法律并没有自动续约的规定,租赁期满,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则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房东签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  
    1.房屋出租前应当对房屋进行必要的整理和修饰,使房屋整洁、美观,并准备几件必用的家具,给房客家的感觉。对房客的有关资料,如身份证、工作单位等情况也应了解准确。  
    2.房东与房客要签订一份租赁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每月租金、付款方式、每月何时付款;租赁房屋内的家具、设施明细表、损坏责任及如何赔偿;各种费用的承担,如物业管理、治安清洁、有线电视费用等等。  
    3.房客入住后所发生的如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在房客付费后,房东最好将付款凭证收集保存在自己身边。这样既能督促房客按时付款,又能避免欠费太多,更能防止因房客突然不辞而别欠下大量费用。  
    4.要经常和房客保持联系,可间隔一段时间到租赁房屋内看看,以了解房屋的居住情况,也可对房屋内设施的使用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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