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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否在2008年有了第二个孩子,并且已经支付了费用。现在我必须参加公务员考试。这违反计划生育吗?

离婚 2019-12-31 20: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规定,全面放开二胎后,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无需办理准生证。
    2016年1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提出,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改进再婚等情形再生育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全面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 只要符合当地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同时又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取得了《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生二胎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具备两个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不管是生第一胎还是第二胎,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生二胎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符合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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