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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买个人项目投资老总从被拆迁人手上选购的拆迁安置房,这这类拆迁安置房能够选购吗

拆迁补偿 2019-12-29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那么,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  安置房买卖如何过户,安置房过户手续如下:  
    (一)办理安置房过户手续需要的材料  
    1、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2、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3、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4、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5、拆迁安置协议。  
    6、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7、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8、测量分户平面图。  
    9、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安置房过户的程序  ?
    1、内勤收件即收取买卖双方应提交的相关资料,初审合格后,打印收件单。  
    2、外勤复审、实地勘测调查后,签署调查意见。  
    3、内勤收费。  
    4、科长审批。  
    5、主任审批。  
    6、外勤打印意见、登记表、转件单。  
    7、内勤移交产权产籍管理中心。
  • 拆迁后的安置房一般会照顾到抚养子女的一方。如果被拆迁房和安置房之间存在差价,且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由于拆迁安置房是以产权调换方式取得的,是对一方个人财产的转换,不能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因此,即使补偿了差价的安置房仍然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房产不予分割。但是在离婚时,由于购得安置房时补偿的差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获得房子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差价部分给予补偿。
  • 应根据你们协议的内容看开发商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对方有违约行为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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