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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是使用者开除我,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合同纠纷 2020-01-01 20: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若用人单位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务关系的,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这种时候,理应赔付每年度一个月的个人工资;如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在开除一个月前没有做任何告知的,还应当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 理由是否合法是你能不能获得赔偿的关键。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情况,你无权得到补偿金。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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