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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苏州泗县26岁死亡的XX农村男性是否有社会保障补贴?如果是,多少钱?谢谢。

破产清算 2019-12-31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
    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 社保可以补缴的,补缴和连续缴纳的区别就是,如果你要补缴很长时间以前的,那交钱的时候除了要交本来应该补上的保险费以外,还要交一部分滞纳金。单位补缴和个人补缴的区别就是单位补缴的话,单位是要承担一部分的,个人补缴的话,就是所有钱都要自己出了,但是有些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只能单位补缴。
  • 个人账户存款余额肯定可以继承。因为我们《社保法》就有明确规定,原来劳动部也有相关的文件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具体是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个人账户的继承要申领死亡待遇的时候一起办理,可由所在单位帮助办理,也可由亲属按规定填写有关资料,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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